上诉和行政复议
申诉权或行政复议权
如果你的英国签证申请被内政部-法院/政府部门拒绝,影响了他们的生活(比如他们是否可以进入或离开英国),可能可以对拒绝提出异议。您可能已获得行政复议权,或完全的上诉权或根本没有上诉权。
您的权利取决于提交的申请类型。在大多数情况下。申诉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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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基于积分的系统(“PBS”)申请和 PBS 移民的家庭成员,即第 1 层、第 2 层、第 4 层和第 5 层,仅吸引行政审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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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A 法规下的人权和保护索赔和申请具有完整的上诉权。一些国内上诉权可以被“证明”,即只有在申请人离开英国后才能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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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签证申请没有上诉权。
上诉权
2002 年《国籍、移民和庇护法》第 84 条概述了向移民和庇护分庭上诉的有效理由,这些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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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决定不符合移民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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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种族和宗教第 19B 条,该决定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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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权法》,该决定是非法的,e。该决定与上诉人的公约权利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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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根据共同体条约享有的权利将受到侵犯,因为他们或家庭成员是欧洲经济区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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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移民规则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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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方式应该与最初决策者合法行使的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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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英国当局继续遣返,上诉人根据《难民公约》和《人权法》享有的权利将受到侵犯。
如果您在英国,必须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 14 个日历日内向一级法庭(移民和庇护)提出上诉,如果您被拒绝入境许可,则必须在 28 个日历日内向一级法庭(移民和庇护)提出上诉在某些情况下延长。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一个过程,申请入境许可签证的个人可以基于案件工作错误导致决定不正确并受移民规则附录 AR:行政复议管辖,对拒绝提出异议。
如果您在英国境外并希望对 UKVI 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您将有 28 天的时间提出申请。如果您在英国境内申请,您必须在 14 天内提交申请。
如移民规则附录 AR,第 AR2.2 段所述,AR 申请有四种可能的结果。这些是行政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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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并且符合条件的决定被撤回,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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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功且符合条件的决定仍然有效,并且维持该决定的所有理由,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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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功且符合条件的决定仍然有效,但为该决定给出的一个或多个原因被撤回,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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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功,符合条件的决定仍然有效,但原因与正在审查的决定中指定的原因不同或额外——请注意,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有权申请与新原因相关的行政复议。
有时,在知道申请因特定原因被拒绝的情况下提出新申请在时间和金钱方面具有成本效益,这可能比提交行政复议更容易纠正。